[網路公投] 你覺得農地該開放買賣嗎? 個別網友意見

[網路公投]
你覺得農地該開放買賣嗎?
個別網友意見

開始時間:1998-1-20
結束時間:1998-2-20

※ 為避免不必要之麻煩,此處不列出完整之E-mail帳號

monk (Wed, 28 Jan 1998 00:38:26 +0800):
個人覺得政府可以將這些遭變賣的農地統一收購
再按照區域,氣候,地質的不同規劃為各種專區,讓有心務農者承租
這樣有許多好處
1.各種生產區密集,技術支援容易
2.政府能掌握各種產品的栽種量並作適當的調整
3.能讓農業生產持續保持戰略上的需求
4.農業生產效益提高
5.能有效落實水土保持的工作

以上個人淺見


g8631014 (Mon, 09 Feb 1998 15:46:30 +0800): 應該,但要有嚴格法令且必須為農用!
et066333 (Mon, 16 Feb 1998 19:53:46 +0800): 應該,不過應該有限制的開放,以農地農用為原則。
Maxino (Wed, 18 Feb 1998 01:33:06 +0800): 我投 [4.應該。不過必須有健全的法令規範才行。], 另外, 個人的淺見是: 有健全的法令還不夠, 同時要有健全的執法; 否則結果還是一樣, 徒具虛文罷了!
mark50 (Thu, 19 Feb 1998 18:33:26 +0800): 說到農地開放買賣的問題,「反對」 題目:你覺得農地該開放買賣嗎? 1.不應該。因為這樣會被財團炒作,農民仍不能得利。 2.不應該。不過我想的不是上面列的這幾項(發表我的看法)。 農地該開放買賣是違反憲法第143條農地農有農用的基本國策及土地法等 應先解決第一次土改留下的375佃農問題,再考慮第二次土改 應以大區域區段徵征收,即區域中參與重分配農業區,工業區,商業區,住宅區, 而農業區,住宅區:農民分土地 而工業區,商業區:農民可分地或股票等 如此共享發展利益,農業才可發展下去。 現有法律政府不願執行、無法執行,造成財團大大炒作 又另定法律讓合法化 你相信這種法律能解決問題嗎?你相信政府有能力解決問題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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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Update: February 23, 19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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